号: 777367557/201909-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19-04-01 15:17
文  号: 公积金〔2019〕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4-01 15:17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积金〔2019〕6号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市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住建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等涉黑涉恶行为,结合自身实际,经研究已制定《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2019年3月29日


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等涉黑涉恶行为,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非法中介等行业乱象,根据《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金函〔2019〕443号)要求,结合我市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住建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以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为打击重点,在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构建市县联动的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线索摸排。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机制,重点通过前台审核、信访办理、网络舆情、上级交办、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开展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线索摸排,将排查工作常态化,及时处置和上报线索,提高线索报送质量。

(二)完善移送制度。加强对线索的综合分析和研判,着力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与司法、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合力。要将摸排的重点典型案件,及时做好移送、跟踪工作,提高打击工作力度。

(三)规范行业管理。切实履行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将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与行业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围绕规范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职业能力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3月前,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专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落实。

(二)排查治理。2019年3月-12月,开展对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一条移送一条。重点排查治理以下骗提骗贷行为:

1.骗提住房公积金主要行为:(1)利用虚假的无房证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开具的租房证明);(2)利用虚假的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骗提住房公积金;(3)利用虚假的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以还贷的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4)黑中介利用假房产网站,核实的是假的购房信息,以购房骗提住房公积金;(5)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税票、交易申报单以二手房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6)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备案表、收据以购房骗提住房公积金。

2.骗贷住房公积金主要行为:(1)虚构婚姻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2)虚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3)虚构工作关系和虚假的工作收入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4)虚构征收安置合同、补偿协议等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5)开发商与借款人联合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个别开发商管理不善,内部职工参与伪造购房合同、发票,虚假住房买卖交易,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采取担保人担保方式)。

(三)建立机制。2020年全年,持续开展对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排查,总结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推动中心与公安、房管、民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建立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

1.对已查实使用虚假提取手续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采取如下惩戒措施:

(1)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标注失信记录,列入我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

(2)将职工失信行为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职工工作单位为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3)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在规定限期内足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2年内不受理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对限期内未足额退款的,列入严重失信行为,5年内不受理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依法依规向我市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2.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帮助或变相帮助职工实施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我中心将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在中心网站等信息平台予以通报。

3.对具有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我中心将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对协助参与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同时通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5.对参与协助骗提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通过与公安、民政部门联系,核查身份和婚姻信息;通过购房地12329公积金热线,核实购房人公积金贷款情况;通过房产部门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查询发票真伪。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切实加强对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工作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通过中心网站设立专栏、服务大厅悬挂标语等方式,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网厅、中心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提高失信成本。设立线索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共同营造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风险防范。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高线索排查能力,对骗提骗贷案件定期开展综合分析,针对存在的普遍、规律性问题,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杜绝同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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