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应对保障措施的通知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应对保障措施的通知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应对保障措施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应对保障措施通知如下:
一、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缴存单位、职工应通过我中心公布的线上服务渠道,实行网上办理,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倡导缴存单位、职工待疫情结束后再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不受理任何业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影响单位汇缴、新办企业或新录用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的,疫情结束6个月内可补办相关手续。
三、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上级或本单位工会组织认定,可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降比、缓缴期限暂定不超过六个月。
四、对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政策支持。(1)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及个人缴存户未能正常缴存的,疫情结束后,补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不受影响;(2)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包括委托按月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于2020年6月底前,由本人申请,经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审核属实后不作逾期处理,免收贷款逾期罚息。
以上情形,均不作为逾期处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
政策咨询:
服务大厅:0557-305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