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008-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03 08:41
文  号: 公积金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3-03 08:41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企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明电〔2020〕3号)要求,现就我市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办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

2.《缓缴和补缴方案》;

3.《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申请方式

1.    企业登录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

心”)网站下载“申请”和“审批表”,按要求填报并生成PDF或扫描件发送至中心邮箱;

2.    《缓缴和补缴方案》加盖公章并生成PDF或扫描件发送至中心邮箱;

3.    中心受理缓缴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确认,属实的直接办理缓缴。

四、申请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五、其他事项

1.缓缴方案要明确企业及职工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应当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要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按照方案及时补缴。

2.在缓缴期间,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其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3.各县管理部参照市中心做法,同步开展网上办理缴存业务。

联系人:王辉   18055760196

中心邮箱:szgjjzx@126.com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日

下载: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宿州公积金中心).pdf

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宿州公积金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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