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企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明电〔2020〕3号)要求,现就我市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办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
2.《缓缴和补缴方案》;
3.《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申请方式
1. 企业登录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
心”)网站下载“申请”和“审批表”,按要求填报并生成PDF或扫描件发送至中心邮箱;
2. 《缓缴和补缴方案》加盖公章并生成PDF或扫描件发送至中心邮箱;
3. 中心受理缓缴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确认,属实的直接办理缓缴。
四、申请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五、其他事项
1.缓缴方案要明确企业及职工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应当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要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按照方案及时补缴。
2.在缓缴期间,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其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3.各县管理部参照市中心做法,同步开展网上办理缴存业务。
联系人:王辉 18055760196
中心邮箱:szgjjzx@126.com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