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009-00012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11 17:1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目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目录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11 17:11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此表根据三定方案内容,结合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实施部门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

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催建工作,负责对县区管理部(办事处)住房公积金扩面指导、监督和考核管理工作。

归集科

2

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上下限、比例核定工作。

归集科

3

负责汇缴审核以及档案归档工作。

归集科

4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宣传工作。

归集科

5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

财务核算科

6

编制并向市公积金中心报送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7

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8

负责各类资金的总帐、明细帐记载及年终决算。

财务核算科

9

负责编制本级事业经费的预算,经费的管理、核算及决算。 

财务核算科

10

编制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11

负责对市本级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

归集科

12

加强与委托银行的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

贷款管理科

13

对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贷款管理科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14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务核算科

15

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缴存、提取的核算。

财务核算科

16

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进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编制相应的会计报表。

财务核算科

17

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财务核算科

(五)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8

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归集科

19

宣传、解答《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贷款的相关政策。

贷款管理科

20

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21

负责市本级、区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22

对每户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行政审批服务科

23

做好公积金贷款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贷款管理科

24

负责市本级、区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划转受理审核和档案归档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25

负责市本级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日常账户变更、调整、注销、封存、转移及基础信息变更等汇缴业务受理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26

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政策咨询和培训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27

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审核辖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28

在授权的最高额度内负责贷款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29

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财务核算科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30

编制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财务核算科

31

提出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市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2

负责缓缴缓建审核管理工作。

归集科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33

负责单位、个人明细帐建立、记载、计息、对帐。

财务核算科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34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回收的个人明细帐的记载及核算。

财务核算科

35

记载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36

办理住房公积金对账查询。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37

负责系统规划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

信息网络管理科

38

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机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信息网络管理科

39

确保中心网络安全畅通,正常运行。

信息网络管理科

40

负责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以及后台管理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信息网络管理科

41

对中心信息化建设,包括业务系统、数据库资源建设、软件选择、硬件选择和配置等从技术角度提出建议,同时论证其可行性。

信息网络管理科

42

负责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方案的设计、实施与维护,并负责协调安排各软硬件厂商工程师的技术支持工作。

信息网络管理科

(十三)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43

负责起草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财务核算科

(十四)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44

负责拟定呆账核销申请,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财务核算科

(十五)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5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

相关科室

46

做好贷款逾期催收和贷后管理工作。

贷款管理科

47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核稽核。

稽核监管科

48

对管理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稽核监管科

49

负责受理群众的业务信访和服务投诉以及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调查、稽核和执法工作。 

稽核监管科

50

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1

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的工作关系。

综合科

52

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外材料的组织、编写;对办公会议及领导确定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等。

综合科

53

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房改及住房公积金政策。

综合科

54

编办有关统计报表。

综合科

55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安全保卫、妇女、计生工作。

综合科

56

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配购和管理。  

综合科

57

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

综合科

58

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分维修计划的审核及监督实施。

房改科

59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房改科

60

拟定全市房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房改科

61

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

房改科

62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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