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1702-45202 信息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2-20 发布日期: 2017-02-20 16:4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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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2-20 16:42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一)自身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授权职能

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2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墉桥区办事处

3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砀山县管理部

3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县管理部

6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县管理部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要充分利用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扩大覆盖面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机遇,积极争取财政、人社、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支持,切实形成扩大覆盖面合力,让更多的人群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二要统筹考虑年内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包括归集和使用应与缴存职工资金需求相适应,适度缩紧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满足缴存职工基本需求;三要实现全市资金统一调配使用,继续完善流动性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在风险可控、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支持缴存者合理住房消费;四要通过开展制度建设年业务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升;五要完成业务系统改版升级,年内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实现与省房地产信息对接共享,积极推进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和宣传引导,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六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自身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风清气正的住房公积金队伍;七要强化责任担当,圆满完成管委会决策部署,以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市公积金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5514.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公积金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551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14.09万元。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公积金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551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29万元,占17.3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555.8万元,占82.63%,主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支出。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公积金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514.09万元。收入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4.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5514.09万元,占100%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公积金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14.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7万元,占2.5%;医疗卫生支出30.89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5347.23万元,占97%。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支出135.97万元,比2016年增加26.64万元,增长24.36%,增长原因主要是预提职工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及事业年金。其中,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127.7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养老保险及事业年金支出;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4.5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失业保险支出;财政对公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公伤保险;财政对生育保障基金的补助”1.83,主要用于购买职工生育保险。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支出30.89万元,比2016年增加7.41万元,增长31.55%,增长原因主要是政府批准将县区26名不在编人员纳入预算,医保支出增加。其中:事业单位医疗预算30.89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支出5347.23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8.7万元,增长40.4%,增长原因主要是廉租住房支出比去年增加1685.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54.96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4.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公积金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8.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6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公积金中心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八、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公积金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出境考察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更换公积金新系统,对各县区加强业务培训等相关接待工作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下,严格管理,厉行节约,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已经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包括燃料费、修理费、等支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公积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公积金中心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7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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