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1802-36853 信息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2-09 17:15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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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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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2-09 17:15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20182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八、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9.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一)自身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授权职能

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墉桥区办事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砀山县管理部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县管理部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县管理部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细抓实;二要突出抓好归集扩面工作,继续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力争当年新增缴存开户数突破万户;三要时刻关注资金流动性风险,全市实现资金统一调拨调剂使用,保障资金供求平衡,确保资金有序使用和安全运行,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以下;四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严格资金使用监管,规避权力寻租空间,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惩处力度;五要提升贷款发放效率,重点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后,公积金各服务网点要确保在收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并监督受托银行保证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支付到位;六要强化行业人员队伍管理,按照国家加强和改进公积金服务工作要求,规范服务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注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综合素质;七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完成双贯标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公积金实时结算,积极参与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互联网+技术,加快推进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4482.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448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82.5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余。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448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53万元,占23.2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440万元,占76.74%,主要用于上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482.53万元。收入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2.53万元、无结转。支出包括:无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05万元,占3.35%;医疗卫生支出33.6万元,占0.75%;住房保障支出4298.88万元,占95.9%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82.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05万元,占3.35%;医疗卫生支出33.6万元,占0.75%;住房保障支出4298.88万元,占95.9%。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支出150.05万元,比2017年增加14.08万元,增长10.36%,增长原因主要是职工逐年增资,各类保险基数及月缴额上调。其中,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100.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养老保险支出;财政对职业年金的补助预算40.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购买职业年金;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5.0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失业保险支出;财政对公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公伤保险;财政对生育保障基金的补助”2.01,主要用于购买职工生育保险。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支出33.6万元,比2017年增加2.71万元,增长8.78%,增长原因主要是职工正常增资,保险基数及月缴额增加。其中:“事业单位医疗”预算33.6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支出4298.88万元,比2017年减少1048.35万元,下降19.6%,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国务院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经费压缩、控制、减少。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60.42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7.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2.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6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住房保障支出。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八、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国有资本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编制中,“三公经费”不包含县区数字,因此数额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包含县区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包含县区正常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只包括市本级公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中包含市本级及四县一区正常公车运行维护费,因此数字增幅较大。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1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十一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9.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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