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一)自身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授权职能
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
2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墉桥区办事处 |
3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砀山县管理部 |
3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
5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县管理部 |
6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县管理部 |
三、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5462.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462.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1198.41万元,减少17.99%。支出1198.41万元,增长19.77%。主要原因:市本级及各县区购买服务场所,项目支出减少。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5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6.87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9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7.09万元,占37.91%;项目支出3288万元,占62.09%。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62.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462.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1198.41万元,减少18%。支出减少1198.4万元,减少3.18%。主要原因:市本级及各县区购买服务场所,项目支出减少。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43%。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89.59万元,降低87.3%。主要因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能划规市房地产管理局,无需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40.32万元,比2014年增加37.0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4.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相关机构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数25.6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
2.“节能环保支出”,2015年决算1万元,比2014年减少0.6万元,37.5%。其中污染防治决算1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2015年决算87.72万元,比2014年减少5448.93万元,主要因为2014年市本级及各县区购买服务场所支出4380万元,保障房建设支出101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决算87.7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0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0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12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7万元、差旅费25.62万元,委托业务费87.7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5.43万元,本年收入5225.83万元,本年支出5166.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5.21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015年度决算965.4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15年决算数680.1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5年决算数232.43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015年决算数3288万元,其中“房屋筑物购建”决算数3288万元,用于市本级及县区购买服务场所。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80.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宿州市0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本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内容: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