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1810-00001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18-06-22 15:3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三部委: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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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6-22 15:38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称,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根据《通知》,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通知》还要求,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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