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1707-6305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07-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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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专家解读】归集科王辉解读: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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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归集科王辉解读: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7-17 16:59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三条意见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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