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012-00006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0-12-16 09: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十四五”时期拟采取的政策举措及落实“住有所居”目标意见建议的回复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十四五”时期拟采取的政策举措及落实“住有所居”目标意见建议的回复函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16 09: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4


 

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

贵处《关于“十四五”时期住房公积金支持落实“住有所居”有关情况调研的函》(建金处函〔2020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宿州中心“十四五”时期拟采取的重大政策、改革举措及落实“住有所居”目标的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一、  拟采取的重大政策及改革举措

(一)扩大缴存覆盖面方面

认真梳理总结“十三五”时期扩面工作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在非国有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是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宿州机关《拂晓报》、宿州电视台《宿州新闻》、宿州政风行风热线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认可度和群众知晓率;二是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做好非体制内人员的建制工作,推进社区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代理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扩面范围,尤其要解决好新市民建制工作。三是强化督促催缴。重点监督新设立的单位及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在自设立或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尤其做好对有条件单位的催建催缴工作,确保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二)  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方面

“十四五”期间,资金使用的重点仍倾向于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坚持“房住不炒”。一是支持租赁住房及加装电梯提取。根据市场房屋租赁价格,适时调整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依据老旧小区改造和部分小区功能提升加装电梯需要,及时研究出台加装电梯允许职工提取政策包括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二是支持首套购房及改善性自住房贷款。首先满足首套购房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求,其次保障改善性自住房贷款,重点解决100平米以下二手房贷款需求;三是统筹合理使用资金。全市实行资金统筹使用,减少资金存量,做好资金及时调拨,不断放大资金使用效率。

(三)  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方面

积极参与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主动融入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一是积极参与淮海经济区 “十城” 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内信息互认、异地互贷,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健全会商联动机制;二是主动融入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打破信息“孤岛”,推行业务“跨省通办”,建设“跨区域业务受理”大平台,实现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

(四)  全面提升管理服务和监管水平方面

   “十四五”时期,为积极融入高质量和一体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和监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正面舆论引导,探索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需求;二是全面规范各项业务操作规程,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结时限,积极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实现手机APP等线上渠道直接办结;三是激发系统内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选拔重用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行端、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四是强化资金风险管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防范各类风险,既要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又要确保资金安全。

二、  落实“住有所居”目标的意见建议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保障居民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一要持续重视归集扩面工作。建议重点解决非公企业、灵活就业具有稳定收入人员的建制问题,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二要着力拓宽资金使用渠道。建议允许缴存人缴纳购房契税、房屋装修、物业费等提取使用,着力放大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积金社会效益最大化;三要突出保障重点群体需求。建议在满足刚性需求的前提下,重点向改善型居民倾斜资金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公积金互助性,实现社会资源分配公平;四要积极参与住房保障试点。建议围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积极参与政策性租赁住房发展和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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