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103-00007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3-30 11: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30 11: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4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2020年向商业银行融资的意见》、《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编制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意见》、《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9个科,4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3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350单位家,净增单位87家;新开户职工1.75万人,净增职工0.64万人;实缴单位3175家,实缴职工17.55万人,缴存额27.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2%3.78%11.05%2020年末,缴存总额212.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4%;缴存余额82.79亿元,同比增长1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5.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67亿元,同比增长11.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95%,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30.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9.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57%22.2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5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4万笔135.23亿元,贷款余额84.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59%16.46%12.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1.7%,比上年末增加2.3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8828384.4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23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672.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107.74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915016.65万元,累计贴息506.0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3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1.7%,比上年末增加2.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7035.42万元,同比增长5.03%。存款利息1495.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539.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2349.55万元,同比增长34.6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578.0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4.72万元,其他806.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4685.87万元,同比下降11.35%。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减少0.4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420.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23.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42.5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96.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03.2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492.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267.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219.81万元,同比下降9.31%。其中,人员经费1561.56万元,公用经费391.23万元,专项经费267.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5.14万元,逾期率0.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492.9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38%,国有企业占19.82%,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3.88%;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47%,国有企业占16.04%,城镇集体企业占5.43%,外商投资企业占1.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4%,灵活就业人员占0.41%,其他占11.39%;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37%,租赁住房占0.5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58%,比上年末减少1.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661.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7%90-144(含)平方米占80.56%144平方米以上占7.74%。购买新房占8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购买二手房占16.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1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88%30-40岁(含)占39.4%40-50岁(含)占28.19%50岁以上占6.53%;首次申请贷款占91.6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1%;中、低收入占82.17%,高收入占17.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57%,比上年增加7.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中心一手抓防控、一手保稳定,及时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联合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制发了《宿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及时调整缴存、个贷、提取等阶段性支持政策,通过采取线上办理、预约服务等方式,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先后准许35家企业申请缓缴,涉及缓缴职工3080人、缓缴资金1208.36万元,截至当年10月份,缓缴企业已全部补缴完成并恢复正常缴存,实现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减少一家,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减少二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最高为16939元(依据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最低为1280元(依据省政府公布2018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宿州缴存,执行与我市职工同等的缴存政策。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与上年调整后的政策一致,无其他变化。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与上年一致,即单方贷款额度最高30万、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50万;当年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与上年调整后的政策一致,无其他变化。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号),当年缴存的和以前年度结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分别按2.75%3.25%执行,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当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服务方式,采取线上与线下办理相结合,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等,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制。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年内建成并开通了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12329短信、手机APP、自助终端、微信、微博等八个服务渠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并于9月份顺利通过省综合服务平台验收组验收。当年年底,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事项,已在柜面开设专窗实现代收代办。全市各个服务网点均配备了咨询台、取号机、自助查询机、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切实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便民化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实现公积金贷款由委托银行核算模式转换为中心自主核算模式,为进一步提升贷款自主管理水平,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撑;持续深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线上服务事项,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组验收;积极融入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长三角范围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线上开具、使用;持续做好网络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隐私信息泄露。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当年市中心荣获“安徽省巾帼文明岗”“安徽省文明单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宿州市巾帼建功文明岗”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当年无此类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当年无此类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当年无此类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3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