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202-00016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2-17 16:2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回应】关于夫妻双方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限的问题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回应】关于夫妻双方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限的问题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2-17 16:29 编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偿还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先行提取,配偶凭结婚证当月内(不可跨月)差额提取,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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