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关于组合贷款的问题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7 16:57
编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期有用户反映组合贷款的问题
我中心回复如下:目前我中心尚未开展同一处房产同时抵押给中心和银行这项业务,此项业务宿州中心尚处在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阶段,何时受理该项业务,我中心会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向社会公布。现阶段申请使用组合贷款时需提供担保人做担保,因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在担保期间是不准支取账户内公积金,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期间,可以更换担保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