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204-0001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2-04-27 发布日期: 2022-04-27 16:5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回应】关于组合贷款的问题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回应】关于组合贷款的问题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7 16:57 编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期有用户反映组合贷款的问题

我中心回复如下:目前我中心尚未开展同一处房产同时抵押给中心和银行这项业务,此项业务宿州中心尚处在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阶段,何时受理该项业务,我中心会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向社会公布。现阶段申请使用组合贷款时需提供担保人做担保,因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在担保期间是不准支取账户内公积金,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期间,可以更换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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