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开放日制度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5 17:39
编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提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中心形象,提高群众对公积金中心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 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四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公积金中心办公区域和服务中心窗口。
第六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七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群众代表参观中心办公区域、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中心运行、窗口服务、公积金政策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邀请群众观摩中心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等。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开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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