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205-00032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6 17:40
文  号: 建金〔2022〕4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媒体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媒体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来源:国家部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6 17:40 编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通知还明确,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5.25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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