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312-0000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日期: 2023-12-0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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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问答解读】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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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04 16:24 编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什么叫“商转公”贷款?

答: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要求将商业贷款余额转换成由公积金中心对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

二、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1)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借款人在申办“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2)借款人需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全部本息;(3)如不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全部本息,需采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阶段性担保。

三、“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1)不超过贷款受理时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不超过贷款受理时按照公积金中心计算的贷款额度;(3)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

四、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缴存有何要求?

答:借款人申办“商转公”贷款时,应连续缴存公积金 6 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五、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的

1、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原件;

3、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结清证明原件;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8、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9、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二)采用担保人过渡方式的

1、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原件;

3、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贷款还款清单原件;

5、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7、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8、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担保期间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2)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3)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同时也不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采用增加担保人的方式。)

六、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担保方式?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采用新购房屋房产抵押;

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采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阶段性担保,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担保方式可由保证人担保变更为房产抵押担保。

七、“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的

1、借款人携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至公积金中心预约登记,公积金中心审核,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

2、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将原商业贷款结清,由原商贷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预)押登记。

3、借款人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负责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落实抵押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存折)。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采用担保人过渡方式的

1、借款人携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至公积金中心预约登记,公积金中心审核,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

2、借款人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负责审核、审批,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存折)。

4、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商转公”贷款政策执行时间?

答:自 2023 年 6月25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答:不能。同一套房产不能办理两次公积金贷款。

十、已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购房办了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答:可以,如果首次申办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办理了商业贷款,可以申办“商转公”,执行公积金二贷政策。

十一、已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还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答:不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十二、在宿州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答:可以,具体参照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十三、“商转公”贷款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答:市直、埇桥区办事处: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联系电话:3054115。

砀山县管理部: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汽博城28号楼一楼公积金窗口,联系电话:2276766。

萧县管理部: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联系电话:3797003。

灵璧县管理部:灵璧县灵城镇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叉口灵璧政务服务中心南大厅25号—27号窗口,联系电话:2379060。

泗县管理部:泗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二楼,联系电话:70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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