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404-0000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17:0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回应】新闻发布会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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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新闻发布会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8 17:02 编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记者:请问李科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谢谢!

李永:好的。为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要求,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我中心出台了“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申请条件如下:1、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宿州市范围内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3、提取人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作公积金贷款担保。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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