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1 00:00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宿各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要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将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宿州市辖区内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423元(宿州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宿州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1692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1850.76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280元(安徽省政府对外公布的宿州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64元。


三、执行时间


201971日至2020630日。


四、其他


中央及省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缴存额执行我市标准,自201971日起按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地各缴存单位在2019930日前依据规定调整到位。


 


 


20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