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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5 11:49来源:系统管理员编辑:系统管理员阅读次数: 字号:

各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GBT51353-2019)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政策调整

(一)由现执行允许“患重大疾病提取”,调整为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

(二)由现执行“大修不予贷款”,调整为大修予以贷款。

(三)由现执行“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允许其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调整为不允许借款。

二、业务规范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受理贷款时需提供还款账户资料;

(三)申请借款职工月工资收入统一按照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间可以变更还款方式;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间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六)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时,须持购买商品住房发票;

(七)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不再提供子女户口本;

(八)离退休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封存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借款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的,在个人账户封存后,除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三、执行时间

上述使用政策调整及业务规范事项,自2019年10月25日起执行。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5573054005

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557--3054105

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5573054116

附:使用政策调整及业务规范有关事项解读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