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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09:08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公积金中心管理员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编制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意见》《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4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2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6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01家,净增单位9家;新开户职工2.63万人,净增职工1.68万人;实缴单位3184家,实缴职工19.23万人,缴存额3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28%、9.57%、15.95%。2021年末,缴存总额244.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缴存余额93.48亿元,同比增长12.9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5.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01亿元,同比增长6.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28%,比上年减少5.6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1.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0.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5%、6.0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2万笔155.49亿元,贷款余额94.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28%、14.98%、1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97%,比上年末减少0.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78笔33756.1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699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7185.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当年贴息额83.85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9笔15016.65万元,累计贴息589.8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6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97%,比上年末减少0.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0684.6万元,同比增长13.5%。存款利息1179.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505.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948.47万元,同比增长21.0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36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65.37万元,其他1417.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736.13万元,同比增长7.15%。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438.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27.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70.5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96.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42.5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931.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37.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206.44万元,同比下降0.6%。其中,人员经费1644.98万元,公用经费258.93万元,专项经费302.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4.66万元,逾期率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931.4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27%,国有企业占18.48%,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灵活就业人员占0.62%,其他占4.05%;中、低收入占98.44%,高收入占1.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26%,国有企业占10%,城镇集体企业占6.02%,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3%,灵活就业人员占0.32%,其他占10.11%;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99%,租赁住房占0.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3%,其他占2.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2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78%,比上年末增加减少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98.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13%,90-144(含)平方米占83.73%,144平方米以上占7.14%。购买新房占82.58%,购买二手房占17.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44%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17%,30岁-40岁(含)占39.9%,40岁-50岁(含)占27.56%,50岁以上占6.3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9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09%;中、低收入占97.94%,高收入占2.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46%,比上年减少10.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部分内设科室名称出现调整,“资金使用科”调整为“归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调整为“贷款科”,“服务中心”调整为“行政审批服务科”,机关党委不属于内设科室;科室职能未发生改变。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最高为17925元(依据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最低为1280元(依据省政府公布2018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宿州缴存,执行与我市职工同等的缴存政策。(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与上年调整后的政策一致,无其他变化。(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与上年一致,即单方贷款额度最高30万、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50万;当年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与上年调整后的政策一致,无其他变化。(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号),当年缴存的和以前年度结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分别按2.75%、3.25%执行,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我中心始终以优化服务为出发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为广大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一是持续深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线上服务事项,新增冲还贷签约、提前部分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开具等多个个人线上服务事项。二是落实“跨省通办”服务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5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并且实现 “跨省通办”窗口设置服务网点全覆盖。三是不断完善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各个服务网点均配备了咨询台、取号机、自助查询机、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切实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便民化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开展信息系统互联对接工作,实现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异地转移接续”和“购房提取”功能对接。二是做好中心网站迁移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工作,完成网站域名变更和原域名注销。三是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做好与数据局、信用办等部门对公积金数据的归集对接工作。推动与农行、邮储等商业银行信息共享。四是不断完善中心网络信息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授权管理,开展信息系统年度等保测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我中心被省住建厅表彰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被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砀山县管理部先后被评为“第二十届全国青年文明号”、2021年度安徽省住建系统“共产党员先锋岗”。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当年无此类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当年无此类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拟稿:郭香华

初审:李令远

审核:陈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