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本人属于1999年元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简称新职工)。
2、职工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房改政策,也未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
3、职工所在单位有发放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和保障。
4、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收入基数的9%。
5、必需由职工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并按程序报经房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房改科 咨询电话:331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