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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5 17:16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辑:公积金管理员阅读次数: 字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11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2.6%下调至2.35%

二、从201411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

三、20141122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