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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11-05 16:33来源:贷款科编辑:贷款科阅读次数: 字号:

一、申请贷款的资格

1、借款人必须在本中心缴纳公积金且满半年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二年内申请。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允许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公积金担保方式与要求

1、公积金贷款有保证和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任选其一。

2、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申请借款额的20%,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允许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同时也不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偿还借款与提前还款的有关规定

1、借款人每月可以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划转还贷等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2、偿还借款具体请参阅《宿州市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3、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须正常还款满1年(含)以上,若提前还款,需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五、其它要求

1)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2)贷款审核后借款人需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3)借款人信用记录连续3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4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5)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及配偶需同时到现场办理(如有共有人,共有人也需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