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宿州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度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755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算公式(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乘以3倍),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67755÷12×3=16939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高为2033元(16939×12%=2033),单位同比补贴2033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4066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1805576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