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额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宿州市统计局2020年度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699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算 (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乘以3倍),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71699÷12×3=17925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高为2151元(17925×12%=2151),单位同比补贴2151元,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430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28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及上、下限额度,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18055760196)
下载: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额度的通知.pdf
审核:张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