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26号提案办理情况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0226号提案的答复
王淑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清理规范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后续问题”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三轮四轮电动车基本情况
(一)市场保有量大。截止目前,我市共摸排建档电动三四轮车为108.5万辆,完成编号亮尾102.4万辆,其中电动三轮车约为98.7万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2.8万辆;四轮电动车(非新能源汽车)9.8万辆。
(二)交通事故多发。驾乘人员多为老年人且未经过培训考试,安全意识较差,导致事故较多。
(三)群众需求旺盛。载货电动三轮车具有运输成本低、速度适中、载货适用性强、停车方便的特点,主要被用于快递运输、环卫保洁、货物运输,驾驶人主要为务工、务农人员;载客电动三四轮车具有遮风挡雨、停车方便等特点,主要被用于家庭出行、接送儿童,驾驶人以中老年人居多。
二、目前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
(一)高位统筹联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市安委办、市联席办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四轮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宿安办〔2023〕82号)《全市农村电动三四轮车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宿交安联办〔2024〕4号),按照“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同时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永春任组长的“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集中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二)及时学习先进。4月8日,交警支队组织相关科室及路面大队,前往淮北市濉溪县交警大队就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登记备案等工作进行学习考察,并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目前,支队科技科已联系对接电信公司,就系统研发、后台存储等工作进行商讨,预计5月初,APP小程序研发完成,后续将实现电子户籍化管理。
(三)严格源头管控。积极推动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电动三四轮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清单式台账,对存量车辆逐一编号,做到见车、见人、见家属、见卖家,全面摸清存量底数、车辆状况、车辆用途和使用人情况。同时,通过摸排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开展精准警示宣传教育,向车辆使用人,特别是老年驾驶人普及安全行车常识。目前,全市共摸排建档电动三四轮车108.5万辆,完成编号亮尾102.4万辆。会同市经信、市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强力推进违规车辆“断源头、控流通”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网上网下非法售卖违规车辆行为,“全链条”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改装、维修环节,督促经营者严禁开展误导性、虚假性宣传。今年以来,累计开展督导检查100余次,检查门店1104家次。
(四)严查路面违法。依托“春季攻势”“六大行动”等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小兵团、小区域、小专项”以及融合执法作战优势,加大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进主路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一村一交警”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形成“村委”“两站两员”、交警、派出所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联动新机制,打造村村有警全覆盖、基础信息全掌握、服务群众零距离、消除隐患全方位、交通知识全普及的农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新格局,目前,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均实现一村一交警。持续开展“敲门行动”,逐车逐人登记信息,“面对面”“点对点”开展政策解读、安全教育和宣传劝导。精心制作公益广告片、事故警示录等视频短片,通过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播放。在机关、企业、商场、社区、农村、公交,采取LED屏滚动播放、“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全媒体、全场景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组织各中小学校,采取主题班会、发放《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学生和家长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违规车辆,营造“小手拉大手”浓厚氛围。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美丽乡村行”、电影下乡等宣传活动24场,“七进”“五老”“乡贤”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培训134场次,规范农村固定式阵地建设216处,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进村入户宣传71.26万次。
(六)强化督导问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县区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将督查情况通过联席会议印发各县区。针对所有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亡人交通事故,下发督办通知,进行深度复盘分析,核查乡镇政府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派出所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从严追责问责,今年以来下发督办单16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链条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电动三四轮车安全管理现代治理能力水平。
(一)严格源头监管。联合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的原则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标车辆和违规行为,提高车辆质量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二)强化摸排建档。持续深入推动开展电动三四轮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落实街道、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街道、乡镇村(居)干部及“两站两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四见面”(见车、见人、见家属、见卖家)的方式,重点针对车辆性质、驾驶人年龄、主要用途、销售渠道等基础数据开展全面摸排,并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登记台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划内电动三四轮车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保持数据动态更新,始终做到底数清、责任清。对60周岁以上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人员,由属地村(居)干部向当事人亲属通报情况,讲明危害,督促其亲属加强日常监护提醒。在当前摸排建档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邮政管理、住建、残联等部门对快递、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和残疾人群体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情况进行摸排,通过“三见面”(见车、见人、见单位)的方式,建立完善动态基础台账。对学生上下学乘坐电动三四轮车信息进行摸排统计,“逐校逐班”登记造册。
(三)突出宣传引导。以市委市政府加强文明创建为契机,将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基层党委政府综治考核,发挥基层党委政府、村(居)镇(街道)干部、包村干部人熟地熟优势和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机制平台作用,着力推行“精准宣、上门教、当面劝”的宣传劝导模式。积极推动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执勤执法和普法传播,分级分类组建宣讲队伍,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到边到角。认真梳理本地近年来涉及老年人骑乘电动三四轮车导致的亡人事故,积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出行避险救助知识宣传和社会人群真心劝导活动,合力推动“基层党组织真心为民劝、子女后代真心孝顺劝、邻里乡亲真心敬老劝、老人之间真心为友劝”,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老人、劝导拒绝骑乘电动三四轮车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路面管控。健全完善“队所协作”机制,加强路面显性用警,依托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治理,充分发挥“小兵团、小区域、小专项”以及融合执法作战优势,严查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电动三四轮车“至多搭载1人”要求,持续加大查纠劝导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紧盯“一早一晚”、农忙时节等重点时段及学校、集市、穿村过镇的国省道路口等重点部位,及时劝导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善用法治手段。定期分析研判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态势,充分利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手段,强化通报协调机制,严肃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违规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深化协同共治。积极推动“平安办”、“安委办”、“文明办”将电动三四轮车全链条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倒逼基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建立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淘汰退出机制,督促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车主限期报废车辆。联合邮政管理、住建、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快递、环卫、园林以及残疾人用车等特殊行业和群体电动三四轮车的规范管理,积极倡导推动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统一备案上牌,规范从业人员驾驶资格等方式,逐步推广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快递配送、环卫作业及残疾人使用车辆,推动原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退出使用。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公交班线,积极推动定制公交,优化农村居民出行方式,改善农村道路出行环境。优先保障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学生乘坐校车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持续加强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加大对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路面管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理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0557-3662560
宿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