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算审计框架协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H-2024-10-1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算审计框架协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投标费率 |
安徽建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皖河路交口望潜金融中心 2 幢办 2306 室 |
77.60% |
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宿州市磬云南路A239号 |
77.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算审计框架协议项目 服务范围: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的结算审计项目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等要求开展相应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工作,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对工程建设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服务时间:签订框架协议后两年(签订框架协议后73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征集人及征集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嘉恒建筑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创业路2号宁淮创智天地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105-30室,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1820557178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宿州市宿淮路559号
联系方式:0557-3662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嘉恒建筑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创业路2号宁淮创智天地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105-30室
联系方式:18205571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竟成
电 话:1820557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