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深入开展“冬季行动”公开征集危害食品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30 14:40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深入推进“冬季行动”,确保岁末年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宿州公安将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突出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范围

(一)结合元旦春节前后,食品市场供需两旺特点,依法严打肉制品、“特供酒”、农副(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食用油等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突出犯罪;依法持续严打涉校园食堂、外卖餐饮、电商平台、景区集市、养老机构等重点部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犯罪;依法持续严打有关种养殖、食材供应、终端餐饮等环节危害食品安全突出犯罪。

(二)以“昆仑”区域会战1号行动为载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无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违法犯罪,以及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

(三)针对冬春季节备耕备产、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迁徙繁衍等规律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毁坏耕地、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电池电缆、保温材料等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犯罪。

(五)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药品安全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妇幼”人群、“大慢特”患者非法制售药品等突出犯罪。

二、

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办法给予奖励。

三、

线索举报方式

举  报  电  话:0557-110  
互 联 网 邮 箱:szsslgafj@163.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宿州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森林公安分局)

 

宿州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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