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对
高**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1-01 10:16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违法行为人高**,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342222************,户籍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现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现查明:2024年12月02日16时23分,高**驾驶牌号为皖S*****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宿州市埇桥区南三环路与宿怀南路交叉口处,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高**本次实施连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高**的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比对资料、疲劳驾驶动态监控终端、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综上,高**实施连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附:/ 清单共/ 份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
2024年12月02日
备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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