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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8 17:14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公积金中心管理员阅读次数: 字号: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截止2023年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109.2亿元,累计贷款余额91.6亿元,结余资金17.6亿元。目前,资金有保障,职工有需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及实施“组合贷款”政策。

二、《通知》制定过程

随着归集扩面的大幅提升和房地产市场形式不断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持续下降,截止2023年2月底,个贷率降至83.96%,资金状况良好,为了持续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职工住房消费,结合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报经省住建厅监管处同意备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即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方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当前我市执行的贷款额度已无法满足市民购房需求。为更好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让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更多的贷款金额,为职工节约购房成本,节省利息支出。

2、实施“组合贷款”政策:即允许同一处房产既可作为商业贷款抵押物,也可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

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组合贷款”需担保人进行担保,担保人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准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且担保人受年龄和缴存余额限制,导致借款人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只能选择办理商业贷款。为着力解决职工住房难、融资难问题,让更多缴存人享受政策红利,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实施“组合贷款”政策。

四、《通知》执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执行期限暂定一年,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后续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个贷率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