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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09:39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公积金中心管理员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的报告》《2021年度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编制2022年宿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意见》《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第三方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4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87,净增单位170家;新开户职工2.24万人,净增职工1.11万人;实缴单位3354家,实缴职工20.34万人,缴存额33.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34%、5.77%、6.15%2022年末,缴存总额278.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6%;缴存余额107.39亿元,同比增长14.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6.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75亿元,同比下降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69%,比上年减少7.5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70.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9.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1.72%、53.85%。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万笔164.84亿元,贷款余额93.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6.01%、比上年末减少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84%,比上年末减少14.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2312918.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9908.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4350.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当年贴息额67.12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9,15016.65万元,累计贴息656.9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3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84%,比上年末减少14.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3144.21万元,同比增长8.02%。存款利息2071.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072.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6914.7万元,同比增长13.1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3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01.69万元,其他168.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6229.51万元,同比增长3.14%。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30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56.5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7.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70.5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931.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294.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090.51万元,同比下降5.25%。其中,人员经费1510.77万元,公用经费412万元,专项经费167.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0.58万元,逾期率0.3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931.4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54%,国有企业占18.27%,城镇集体企业占1.92%,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4%,灵活就业人员占0.54%,其他占5.41%;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38%,国有企业占13.44%,城镇集体企业占5.17%,外商投资企业占0.7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8%,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11.77%;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84%,租赁住房占0.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3%,其他占3.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3%,高收入占1.87%。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2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02%,比上年末减少0.7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115.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34%,90-144(含)平方米占84.52%,144平方米以上占9.14%。购买新房占77.42%,购买二手房占22.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9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72%,30岁-40岁(含)占38.13%,40岁-50岁(含)占24.86%,50岁以上占7.2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9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02%;中、低收入占98.12%,高收入占1.8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71%,比上年减少46.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6月6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明确允许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截至12月底,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企业8家,涉及职工68人,缓缴金额(含单位和职工部分)100.18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宿州城区由原96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各县由原6000元/年,提高至8000元/年。截至12月底,全市租房提取1482笔,提取金额1365.17万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最高为20106元(依据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最低为1430元(依据省政府公布2022年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宿州缴存,执行与全市职工同等的缴存政策。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宿州城区由原96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各县由原6000元/年,提高至8000元/年。(2)2022年12月7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宿公金管20223号),明确在宿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允许根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明确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至12月底,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2笔,贷款余额26.63万元,应还未还本金1.09万元。(2)2022年5月16日,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宿建指办〔2022〕5号),明确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3)《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宿州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宿州市现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即单职工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宿州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始终坚持以优化公积金服务为出发点,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基础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一是持续深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和拓展线上服务事项。新增单位网厅自助记账功能,合理优化公积金汇缴流程,实现缴存单位可以进行自主记账操作。二是落实“跨省通办”和长三角公积金“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新增“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网办服务事项,方便缴存职工业务线上办理。三是不断完善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全市各个服务网点均配备了咨询台、取号机、自助查询机、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开展业务人员技能水平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暖心的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完成信息系统灾备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应对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和突发灾难事件的能力。二是落实长三角公积金“一网通办”平台对接要求,完成“离、退休提取”“房屋提取记录汇聚和查询”功能对接。三是开展信息共享对接,实现了与建行、农行、邮储、光大等商业银行的信息互联、互通。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被评为“2021年度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21年度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21年度双拥工作优秀单位”、“2021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优秀单位”;中心副主任陈相林被表彰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砀山县管理部先后被评为“第二十届全国青年文明号”、2021年度安徽省住建系统“共产党员先锋岗”。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