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审议《2022年度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稿)》《关于编制2023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意见(审议稿)》《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稿)》《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审议稿)》;通报了2023年1-5月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4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3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76家,净增单位140家;新开户职工1.67万人,净增职工0.27万人;实缴单位3494家,实缴职工20.61万人,缴存额40.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7%、1.33%、18.96%。2023年末,缴存总额318.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9%;缴存余额121.63亿元,同比增长13.2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7.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79亿元,同比增长30.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43%,比上年增加5.7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6.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对购买执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含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装修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宿州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3.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14%、43.8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7万笔178.29亿元,贷款余额94.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9%、8.16%、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52%,比上年末减少9.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85笔23759.9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3668.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8947.9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当年贴息额7.1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9笔,15016.65万元,累计贴息664.0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9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1亿元,1年以上定期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8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52%,比上年末减少9.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2335.57万元,同比下降2.44%。存款利息2921.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413.84万元,其他0.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8235.4万元,同比增长7.8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406.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27.29万元,其他402.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100.17万元,同比下降13.12%。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减少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3063.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36.9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7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56.5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931.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31.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060.99万元,同比下降1.41%。其中,人员经费1587.42万元,公用经费387.49万元,专项经费86.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931.4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87%,国有企业占17.99%,城镇集体企业占1.89%,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1%,灵活就业人员占0.5%,其他占5.17%;中、低收入占98.3%,高收入占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31%,国有企业占13.73%,城镇集体企业占6.04%,外商投资企业占0.6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3%,灵活就业人员占0.33%,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56%,租赁住房占1.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6%,其他占2.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64.82%,高收入占35.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5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94%,比上年末减少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638.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9%,90-144(含)平方米占87.35%,144平方米以上占7.26%。购买新房占66.98%,购买二手房占33.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8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08%,30岁-40岁(含)占43.76%,40岁-50岁(含)占16.46%,50岁以上占3.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3%;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26%,比上年增加5.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2023年6月26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宿公金管〔2023〕3号)明确在宿州市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最高为20636元(依据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最低为1930元(依据省政府公布2022年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宿州缴存,执行与全市职工同等的缴存政策。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6月26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宿公金管〔2023〕3号)明确在宿州市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为更好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和6月两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职工最高额度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提高至65万元;实施“组合贷款”政策。全年发放“组合贷款”407笔15741.2万元;恢复“商转公”政策。全年发放“商转公”贷款1118笔41257.9万元。
(2)2023年5月4日,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抵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全年发放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2笔120万元。
(3)2023年9月20日,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执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含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装修的),贷款额度上浮20%。
(4)《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宿州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5)为贯彻深入实施“人才归宿”行动加快建设人才强市会议精神,2023年8月,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宿州市人才政策任务分解清单》,明确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青年人才在宿州首次购买商品房,除享受规定的购房补贴外,可按本人可贷额度的1.6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6)积极响应住建部和省监管处出台的一系列保交楼措施,切实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将保交楼配套融资工作纳入每年对委托银行考核办法中。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始终坚持以优化公积金服务为出发点,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基础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一是建成“智慧公积金”新平台。制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以公积金业务系统-G系统为核心,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为辅的业务系统框架,积极开展征信系统对接,持续推进基础数据治理,加强信息共享合作,推动实现32项业务网上办理,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依托“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已实现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并将线上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宽至“皖事通”APP、支付宝等。二是扎实推进商贷按月划转业务。先后与建行、农行、邮政、光大等商业银行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商贷提取业务系统正在测试中。三是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为提升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接听能力,将3054115咨询电话一路增加至四路,并选派熟悉业务、表达能力强的职工负责接听,做到专人专责,有效缓解职工咨询难问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对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升级贯标,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落实长三角公积金“一网通办”平台要求,完成“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接测试工作。三是推进数据互联共享,与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商业银行签订了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将商贷信息查询嵌入业务流程。四是加强数据治理工作,按照逐步整改存量数据、遏制增量数据的工作原则,开展存量历史数据质量提升,逐步修正存量问题数据,持续进行数据治理工作。五是完成二代个人贷款征信数据报送测试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3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被评为“第十一届宿州市文明单位”;砀山管理部有两位同志先后被表彰为“全省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灵璧县管理部先后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八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2022年度宿州市青年文明号”;砀山县管理部被评为“第十一届宿州市文明单位”。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