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后续视国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