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333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高为2560元,单位同比补贴2560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512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低为97元,单位同比补贴97元,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94元。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1805576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