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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0 16:39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公积金中心管理员阅读次数: 字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我中心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集中清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方式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满半年以上且未在本地或异地新设缴存账户的,以及职工离退休或提前退休且账户封存的,职工本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提取,线上办理渠道为登陆微信小程序、电脑端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手机皖事通APP、支付宝APP(宿州公积金)办理销户提取。线下办理由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退休凭证(到龄退休免提交)在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在外地开设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中的“转移接续”线上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

3.职工死亡且账户封存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通过线下各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提供材料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Ⅰ类银行卡、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材料。

二、清理注意事项

1.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梳理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单位性质、单位电子邮箱、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以及缴存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不影响单位和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如身份证号登记有误或无,导致无法销户提取的,需由缴存单位出具变更申请,通过线下各服务网点完善个人缴存信息。如单位不存在、无法出具相关说明的,需缴存职工提供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有关材料(如工作证、失业证、社保缴费证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原有效账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合并。

3.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逐一进行核实,多渠道了解封存人员情况,完善身份信息。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且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的,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三、清理时间

我中心集中清理时间为60天,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职工,请于1020日之前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1020日之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四、业务办理网点

市本级、埇桥区办事处:宿州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大厅 咨询电话:0557-3054115

灵璧管理部:灵璧县汴河路与虞姬大道交口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7-2379058

泗县管理部:泗县泗城镇桃园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向北50

咨询电话:0557-7025655

萧县管理部: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中心1C区 咨询电话:0557-3797001

砀山管理部:砀山汽博城政务服务中心28号 咨询电话0557-2276766

特此公告。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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