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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9 10:53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公积金中心管理员阅读次数: 字号: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文件,现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通知如下: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930元调整至2170元。自2026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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