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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砀山县管理部荣获“第十一届宿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24-02-20 08:00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公积金中心管理员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了第十一届宿州市文明单位及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文明单位名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砀山县管理部分别继续保留往届文明单位,荣获“第十一届宿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砀山县管理部始终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文明创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学雷锋志愿服务、社区共建等文明实践活动,以文明单位创建带动各项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砀山县管理部将持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党建引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增强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拟稿:杨国威

初审:李令远

审核:杨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