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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25 16:54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公积金中心管理员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听取并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二、书面审议《关于2023年度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稿)》;《关于编制2024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意见(审议稿)》;《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审议稿)》;《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9个科,4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5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79,净增单位147家;新开户职工1.52万人,净增职工0.08万人;实缴单位3641家,实缴职工20.69万人,缴存额41.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1%0.39%3.52%2024年末,缴存总额359.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2%;缴存余额134.39亿元,同比增长10.4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8.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68亿元,同比增长11.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21%,比上年增加4.7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25.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购买执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含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装修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宿州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3.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81%1.1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6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0万笔191.60亿元,贷款余额93.9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0%7.47%、下降0.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87%,比上年末减少7.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8037260.7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0929.5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6456.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915016.65万元,累计贴息664.0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24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6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5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87%,比上年末减少7.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3171.04万元,同比增长2.58%。存款利息3456.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714.51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0218.29万元,同比增长10.8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592.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67.61万元,其他358.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2952.75万元,同比下降8.14%增值收益率1.00%,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2950.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2.0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63.2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36.9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931.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333.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70.19万元,同比增长29.56%。其中,人员经费1592.48万元,公用经费334万元,专项经费743.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931.4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60%,国有企业占17.70%,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9%,灵活就业人员占0.45%,其他占4.40%;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8%,国有企业占14.02%,城镇集体企业占5.11%,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2%,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1.36%;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43%,租赁住房占3.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7%,其他占3.2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1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00%,比上年末增加0.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444.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90-144(含)平方米占88.81%144平方米以上占6.99%。购买新房占52.73%,购买二手房占22.69%,其他占24.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1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24%30-40岁(含)占43.58%40-50岁(含)占13.42%50岁以上占2.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5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43%;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45%,比上年增加1.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2024年,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市区最高额度12000元、各县8000元提高至市区14400元、各县12000元,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总额)。全年为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0.96亿元,同比增长114.55%,充分体现了“租房优先于购房”的原则。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最高为21333元(依据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最低为1930元(依据省政府公布2023年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执行与全市职工同等的缴存政策。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父母、配偶、子女患有九种重大疾病的(指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自付资金。二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职工及共同购房人购买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三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现在每年市、区(埇桥区)最高额度12000元,各县8000元,提高至市、区(埇桥区)14400元,各县12000(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新市民、青年人在宿州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总额;其中,新市民指未获得宿州户籍或获得宿州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四是允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五是子女购房资金不足,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暂定执行一年,当个贷率高于85%时停办此项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更好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和5月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是开展“商转公”政策。符合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高于90%时停办此项业务)。三是开展“组合贷款”政策。即允许同一处房产既可作为商业贷款抵押物,也可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四是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贷款。五是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房龄由20年放宽至30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强化政务服务,推进“跨省通办”。按照“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新模式,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已实现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4年,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办理提取业务1588笔,协助核查房产信息352笔。

2.紧盯民生所需,实现业务“就近办”。与受托银行徽商银行宿州分行签约住房公积金“就近办”合作协议,首批18个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点揭牌运行,同时,优选5个“就近办”服务点(含县区),设立公积金贷款受理专区(人工窗口),实现公积金业务全覆盖。2024年,缴存职工通过“就近办”服务点线上咨询、查询和办理业务10000余人次,线下办理提取业务65笔、贷款业务54笔。

3.深化数字赋能,强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稳妥开展征信系统查询使用,扎实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贯通线上、线下服务,畅通服务职工渠道。2024年,网上查询办件量431万余笔,线上办理业务11.81万笔、业务金额48.02亿元。

4.聚焦企业发展,推出惠企“信用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创新“公积金+金融”合作模式,为拓展缴存企业融资渠道推出“公积金信用贷”服务,实现企业从“缴存信用”到“融资增信”的转化,与受托银行建行签订协议,最高可对符合条件的缴存企业授信200万元贷款额度。2024年,企业办理“公积金信用贷”1090.9万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对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推动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实现异地职工“亮码可办”,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联办落地,完成公积金征信信息查询接入和贷款数据报送工作。三是落实长三角公积金“一网通办”平台要求,完成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上线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被评为“第十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被市政府评为“第十一届宿州市文明单位”;被市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行政审批服务科被国家住建部表彰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砀山县管理部一名职工被宿州市妇女联合会表彰为2023年度宿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全面推进数据治理提升工作。为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我中心把数据治理工作作为规范流程、提升标准的重要抓手,在全系统开展了数据治理集中攻坚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并坚持举一反三,推动长效治理,着力“防增量、减存量”。2024年,已完成数据治理768426个,清理睡眠账户6399个,数据质检合格率为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