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1903-00005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3-2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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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3-28 10:40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18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公积金中心提请管委会审议的《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编制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意见》、《关于2018年商业银行融资的意见》等有关事项。

22018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2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99,实缴单位2695家,净增单位140家;新开户职工2.12万人,实缴职工15.74万人,净增职工0.43万人;缴存额22.37亿元,同比增长8.28%2018年末,缴存总额160.86亿元,同比增长16.15%;缴存余额68.14亿元,同比增长9.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6.49亿元,同比增长1.6%;占当年缴存额的73.71%,比上年减少4.8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92.72亿元,同比增长21.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1.8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58%30.89%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100.48亿元,贷款余额67.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8%13.41%6.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13%,比上年减少2.6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四)融资。2018年,融资2.1亿元,归还7.13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7.48亿元,融资余额3.48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69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以上定期1.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13%,比上年减少2.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8485.32万元,同比增长11.33%。其中,存款利息7457.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027.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2952.65万元,同比下降7.0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60.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7.17万元,其他2414.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5532.68万元,同比增长33.34%。其中,增值收益率2.39%,比上年增加0.4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55.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31.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45.8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82.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609.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21.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482.53万元,同比增长32.55%。其中,人员经费1534.76万元。公用经费436.88万元。专项经费510.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2.02万元,逾期率0.3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755.3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609.1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6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48%2.81%8.2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75%,国有企业占13.95%,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4%,其他占9.4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32%,国有企业占16.16%,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其他占7.91%;中、低收入占98.51%,高收入占1.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85%,国有企业占11.49%,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2.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其他占26.09%;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二)提取业务。2018年,5.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4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8%,租赁住房占0.29%,其他占0.4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5%,其他占0.9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高收入占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49%,比上年减少2.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477.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05%90-144(含)平方米占80.13%144平方米以上占5.82%。购买新房占83.93%,购买二手房占16.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56%30-40岁(含)占40.79%40-50岁(含)占30.97%50岁以上占6.68%;首次申请贷款占91.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6%;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213102.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638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283.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万元,当年贴息额142.29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915016.65万元,累计贴息265.9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1%,比上年减少42.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4715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超过1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514日政策调整:1、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不再要求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取消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只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对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621日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内部转移(市内跨县区)、提取、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时,取消职工申请单位审核盖章。

住房公积金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至40%,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1.1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中心设置六个服务网点,配备咨询台、取号机、自助查询机、休息椅、饮水机等设备设施,为职工营造温馨优美办事环境。在服务手段上:1、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圆满完成政府公共服务清单、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编制工作。优化精减办事流程,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削减率超过52%以上专门制定住房公积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形成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2举办政策业务、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重点提升各服务网点一线员工素能。3、有效落实限时办结制、预约制、上门服务制等效能建设制度,树政务服务公积金窗口好形象

逐步完成了以搭建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八种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网上即可办理公积金查询,窗口预约服务等,未来即将开通全部网厅业务。

(四)我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即“双贯标”工作已于201712月份顺利通过部、厅专家组检查验收;201812月电子档案系统顺利上线,进一步提升了中心档案资料管理水平,实现了信息化与档案管理的相结合;逐步加强与政务中心内多家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优势,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服务水平,方便了群众办事;建立健全了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中心不断加强机房软硬件环境建设,完善信息安全及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业务系统的运行及数据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市中心荣获“宿州市年度双拥优秀单位”。砀山县管理部荣获“宿州市劳动竞赛先进集体”、“第四批宿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砀山县管理部窗口荣获宿州市40家“最佳服务窗口”。市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赵瑜荣获“第四批宿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

(六)当年没有出现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出现违规行为。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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