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1907-0000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6-2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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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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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6-28 16:41 编辑:公积金管理中心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已新鲜出炉。《年度报告》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详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就《年度报告》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情况良好

2018年实缴单位2695家,缴存职工15.74万人,缴存额22.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8%2.81%8.28%2018年末缴存总额160.86亿元,同比增长16.15%;缴存余额68.14亿元,同比增长9.44%

20185.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49亿元,同比增长1.6%,占当年缴存额的73.71%2018年末,提取总额92.72亿元,同比增长21.63%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1.8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58%30.89%。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100.48亿元,贷款余额67.5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13%

2018年实现增值收益1.55亿元,同比增长33.34%,增值收益率2.39%,比去年增加0.43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保持较好态势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逐步扩大。通过《拂晓报》、《皖北晨刊》、“政风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服务渠道的综合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2018年我市新增缴存单位299家,新开户职工2.12万人,比去年分别增长33.5%60.6%

(二)非公单位职工及自由职业者在新缴存职工中占比逐年提高。2018年新增缴存职工2.12万人中,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类职工为8286人,占比39.07%,比去年增加4388人、占比提高9.6个百分点。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走向公平。2018年,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限高保低的政策,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14715元,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从缴存职工收入水平看,中低收入(缴存基数低于2017年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占全部实缴职工人数的99.36%,高收入占0.64%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消费

(一)公积金提取以住房消费为主。2018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49亿元,其中住房消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提取金额12.52亿元,占75.93%;非住房消费(离休和退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金额3.97亿元,占24.07%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大幅度提高。2018年因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84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亿元,比去年分别增长98.22%36.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占住房消费提取额的54.8%,比去年提高14.15个百分点。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满足“刚需”及中低收入职工为主

(一)支持购买首套住房。凡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2017年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30%,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40%,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1.1倍。停止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2018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占比91.4%,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占比8.6%

(二)购买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在贷款职工中,购买90平方米(小户型)以下占14.1%90144(含)平方米(中户型)占80.13%144平方米以上占5.77%

(三)中等收入职工为贷款主力。在贷款职工中,主借款人为低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者占0.28%,中等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3倍之间)者占98.52%,高收入者占1.2%

(四)从贷款用途看,以购新建住房为主。在贷款职工中,购买新建住房占比83.93%,二手房占比16.07%

(五)从主借款人年龄看,30-40岁职工占比最大。数据显示,30岁以下占21.56%30-40岁占40.8%40-50岁占30.98%50-60岁占6.66%

五、增值收益大幅增长

2018年实现增值收益1.55亿元,同比增长33.34%

(一)业务收入实现2.85亿元,同比增长11.33%。主要原因:一是个贷余额的增加,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比去年增加2317.05万元,增长12.39%;二是原存入的中长期定期存款到期兑付,存款利息收入比去年增加583.26万元,增长8.48%

(二)业务支出1.3亿元,同比减少984.65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融资额大幅下降,偿付利息减少所致。

六、资金风险防控能力较强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6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64%2018年末逾期贷款额232.02万元,逾期率0.34%%,占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94%

七、简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方便职工

一是精减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不在要求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取消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只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对出具的无房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内部转移(市内跨县区)、提取、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时,取消职工申请单位审核盖章等。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在硬件方面,配备咨询台、取号机、自助查询机、休息椅、饮水机等。在软件方面,优化精减办事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制、预约制、上门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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