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212-0000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09 11:3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起草说明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解读】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起草说明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09 11:30 编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我市拟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此后,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的落实工作。

三、政策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五、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四、主要内容

(一)在宿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允许根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宿州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宿州市现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即单职工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

五、实施意义

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与国家生育水平结合起来,既支持了缴存职工刚需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的目的,将对维护宿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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