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7367557/202503-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3-25 发布日期: 2025-03-25 17:0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贷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政策咨询电话: 3054068;3054115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25 17:01 编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及次数。由购房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调整为购房两年内可以提取两次,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二)继续执行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当个贷率高于85%时停办此项业务)。

二、贷款政策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四)降低商品住房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

(五)降低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房龄1-15年首付款比例由40%降为30%,房龄16-30年首付款比例由50%降为4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视国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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