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负担,我市结合住房公积金运行实际及群众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考虑
(一)强化住房保障功能。通过延长购房提取时限和频次、提高贷款额度等措施,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助力实现“住有所居”。
(二)优化政策供给结构。针对不同购房需求(商品房二次贷款、二手住房等)差异化调整首付比例,提升政策精准性。
(三)平衡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动态监测公积金个贷率,适时调整政策执行周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可持续。
(四)回应群众关切。继续放宽父母支持子女购房提取限制,延长政策执行期限,更好满足家庭互助购房需求。
三、具体内容
(一)提取政策
1.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及次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拆迁安置房增购面积及父母支持子女购房的,可在购房两年内分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购房时间”的界定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新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增购面积的以《房屋征收安置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2.继续执行父母提取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政策(当个贷率高于85%时停办此项业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父母可自愿提取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其中,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二)贷款政策
3.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4.降低商品住房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致。
5.降低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房龄1-15年的首付比例由40%降为30%,房龄16-30年的首付比例由50%降为40%。首付比例下降,相应的最高可贷额度增加。房龄1-15年最高可贷到房屋总价的70%,房龄16-30年最高可贷到房屋总价的60%。
四、实施期限
以上政策,自2025年3月25日开始施行。后续视国家政策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适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灵活性与可持续性。
五、咨询电话
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电话:0557-3054068;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李永,电话:0557-3054115。